小产权房“难处理”,或许合法化才是大势所趋

作者:发表时间:2018-08-15 21:01:16

  目前,深圳小产权房建筑总面积已经超过4亿平方米,占深圳总建设量的半壁江山,体量极为庞大。由于小产权房是“违法建设”的代名词,因此深圳官方并不承认它的存在,而将村委、社区建设的小产权房以“统建楼”代称,也即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的楼房。
   “统建楼”的建设大致分为两种形式,一种是“自建”,即社区、居民自行筹资建设;一种是“合建”,也就是引进投资商或开发商,合作建设。据本网走访了解,目前深圳统建房中的大约70%都是合建,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社区自建。
    据介绍,自建的优点是很少引起纠纷,但是缺点也十分显著,由于缺乏资金,缺乏专业水准,往往建筑质量低下,缺乏配套建设,消防隐患严重,一旦建成就形成新的“城中村”,对于城市形象起不到任何改观的作用。
    相对而言,合作建房往往引进资本雄厚的投资商,而投资商为了建成后向其他学员销售,小区建设从质量、配套、外观等方面与商品房无异,甚至更高一筹。然而,“合作建房”由于运作于灰色地带,缺乏法律依据,经常性引发各类复杂的纠纷。有的烂尾,有的因严重违章被拆除,有的导致消费者血本无归。涉及的四方主体即社区、投资商、消费者、政府,赢则共赢,输则共输。
    深圳市政府对于统建楼的“合作建房”,不应采取鸵鸟政策,而应正视现实,做出指导性意见,对这种灰色合作进行规范化、阳光化。只承认自建无异于掩耳盗铃,对深圳大量的合建行为视而不见,应当明确提出鼓励利用社会资本合建,但是合建一方,由于不是项目的开发主体,应认定为仅是投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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